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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药品批发现代物流:10,000㎡/50,000m³ 与六大系统

管理员 · 2026-10-24 12:50 · 20 次浏览 · 约 1 分钟

政策依据

《上海市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沪药监规〔2025〕6号),2025年11月7日施行。

官方指标

  • 仓库储存区整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00㎡,或容积不少于 50,000m³。
  • 自动化仓库容积不少于 25,000m³。
  • 开展冷链业务:2 个以上独立冷库,总容积不少于 500m³。
  • 信息管理系统包括 ERP、WMS、WCS、TMS、温湿度监测、药品追溯。
  • 数据按日备份,记录至少保存 5 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 1 年。

企业准备

先核对面积/容积、自动化仓库、冷库与系统集成,再排验证与试运行。专营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有单独面积要求。

官方出处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

本文只摘录官方原文指标,具体以原文为准。

法规与许可 #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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