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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药品现代物流门槛上调:批发仓库 5000㎡,第三方中心仓 15000㎡

管理员 · 2026-10-29 11:40 · 11 次浏览 · 约 1 分钟

政策依据

江西省药监局2023年10月印发《江西省药品现代物流政策优化调整细则》,上调药品批发企业库房面积门槛;同期印发《江西省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指导意见》,对第三方物流中心仓、异地库提出明确标准。

官方指标(2023年10月优化调整细则)

  • 药品批发企业库房整体面积由不少于 2000 平方米调整为不少于 5000 平方米或 30000 立方米。
  • 相应整托货位由 500 个增加到 1000 个。
  •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整体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
  • 单独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企业或单独配送疫苗的企业,库房整体面积不少于 2000 平方米。

第三方现代物流(2023年7月指导意见)

  • 中心仓整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15000 平方米或 90000 立方米(以房产证或房屋建筑施工许可证标示面积为准,不含非药品库)。
  • 托盘货位不少于 8000 个(以 1200mm×1000mm 标准托盘计)。
  • 鼓励开展多仓协同业务或在本省设置异地库,异地库面积应当不少于 1000 平方米,配置与业务相匹配的机械化和信息化辅助设备,具备分拣、拆零能力,并与总部统一 WMS、TMS 系统。

企业准备

新办批发企业按 5000 平方米(或 30000 立方米)新门槛核算仓库;有意开展第三方物流的,重点评估中心仓面积、托盘货位与信息系统能力;在省内设异地库的,核算 1000 平方米与分拣拆零设备配置。

官方出处

江西省药品现代物流政策优化调整细则(江西省药监局)

江西省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指导意见(江西省药监局)

《江西省第三方现代物流指导意见》起草说明(含异地库要求)

本文为平台原创整理,具体以江西省药监局文件原文为准。

法规与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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