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药品第三方物流公告:仓库 20000㎡与立体库要求
管理员 · 2026-10-29 11:40 · 11 次浏览 · 约 1 分钟
政策依据
河南省药监局2026年5月发布《关于推动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公告》,明确全省第三方物流仓库准入标准;河南省早于2013年即开展药品第三方物流试点,2026年1月政务服务答复再次明确批发许可须具备自营仓库。
官方指标(2026年5月公告)
- 仓库整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00 平方米或 120000 立方米(以房产证或房屋建筑施工许可证上标示的建筑面积为准,计算面积不含非药品库)。
- 库房高度应满足设置立体库或高架库的要求。
- 仓库按需科学设置储存区、拣选作业区、集货配送区等功能区域。
历史标准(2013年第三方物流试点)
- 物流中心仓储作业面积不少于 15000 平方米。
- 阴凉库面积应占仓储区面积的 70% 以上。
- 申请含疫苗、生物制品等冷藏储存运输药品物流业务的,另设冷库要求。
批发许可口径(2026年1月省局答复)
- 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须符合《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84号令)第八条第三项规定,配备与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自营仓库,同时满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
- 自营仓库由本企业自行运营管理,仓库和经营地址原则上在同一市级行政区域内。
企业准备
河南企业做第三方物流的按 20000 平方米(或 120000 立方米)起步并预留立体库/高架库条件;新开办批发企业先确认自营仓库达标且与经营地址同市域。
官方出处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公告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第三方物流试点工作的通知
本文为平台原创整理,具体以河南省药监局文件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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