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修订:批发仓降至 2000㎡,第三方物流 5000㎡
管理员 · 2026-10-29 11:40 · 11 次浏览 · 约 1 分钟
政策依据
辽宁省药监局2025年2月发布《辽宁省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试行)》,2025年11月7日发布修订公告,进一步优化行业准入条件: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仓库面积要求由 10000 平方米下调至 2000 平方米(降幅80%),第三方物流企业保持 5000 平方米。
官方指标(2025年11月修订版)
- 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仓库储存区整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0 平方米,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整件和零货储存区域。
- 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库储存区整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5000 平方米。
- 具有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和其他有特殊温度要求的库房;常温、阴凉药品可分区混库储存。
专营企业标准
- 中药饮片专营企业:仓库建筑面积不小于 1000 平方米,配备 ERP、WMS、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
- 体外诊断试剂专营批发企业:经营场所不小于 100 平方米,仓库不小于 60 平方米。
配套政策
- 支持企业开展多仓协同,在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统一的前提下整合仓储资源。
- 原《指导意见》适用于新开办批发企业和接受委托储存配送的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鼓励已开办企业通过设施设备升级、资源整合逐步达标。
企业准备
辽宁新办批发企业按 2000 平方米门槛准备仓库并同步建设现代物流设施设备;第三方物流企业按 5000 平方米核算;中药饮片、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适用各自专营标准。
官方出处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辽宁省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试行)》的公告(2025年11月)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辽宁省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试行)》的通告
本文为平台原创整理,具体以辽宁省药监局文件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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